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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2-12 11:21     来源:市城管局   浏览量统计: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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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乐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中心城区街道、人行道等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中心城区广场管理工作。

2020年重点工作: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要的一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关键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将坚持城市管理现代化工作指向,围绕“双创”攻坚、城乡垃圾治理、执法效能提升等重点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双创”全力攻坚。按照全市“双创”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双创”攻坚工作,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确保顺利通过第五届省级文明城市复查,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二)加强环境保护。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生活噪音治理、违法建设治理等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严控新增、消除存量”原则,始终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规划执法管理,加大在建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强化社会生活噪音源头治理。

(三)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深入改革垃圾收运体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加快完成城乡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推进”项目建设,持续优化环卫基础设施,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成乐山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持续开展铁路沿线环境、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城乡环境治理。

(四)提升执法效能。全面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和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城市治理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从严正风肃纪,加快城市管理立法步伐,推进数字化城管向智慧化平台升级,大力提升城管执法效能。

二、部门概况

市城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乐山市广场管理处、乐山市市容管理大队、乐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城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市城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189.5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507.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189.52万元,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189.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565.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93万元,专项支出19659.7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城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89.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管执法执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城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城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城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04.5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206.97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部门调整部门预算经费来源。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56万元,占3.44%;卫生健康支出157.69万元,占0.77%;城乡社区支出19024.07万元,占93.23%;住房保障支出518.70万元,占2.54%;转移性支出2.5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0年预算数为461.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0年预算数为230.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8.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88.6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0年预算数为69.0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2002.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0年预算数为2869.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城管执法(04):2020年预算数为567.7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13584.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0年预算数为518.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转移性支出(230)专项转移支付(03)城乡社区(12):2020年预算数为2.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城乡社区专项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29.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6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78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59.40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部门调整部门预算经费来源。

支出项目主要有农贸市场改造补助、环保搬迁、垃圾分类垃圾场维护费、乐山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城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2.9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2.9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预算数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00万元,下降31.75%。主要原因是持续推进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所发生的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6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的面包车、皮卡车5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用于开展公务和城管行政执法执勤活动等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城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26.5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30.27万元,降低18.32%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城管局共有车辆56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城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5189.5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623.60万元,主要为环保搬迁项目、环卫耗材及维修维护设施费项目、垃圾分类垃圾场维护费项目、乐山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项目、农贸市场改造补助项目、广场维修维护费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特此说明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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