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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涉及乐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牵头协调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审批;负责贯彻落实“市区一体”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