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和没收物品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便于理解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行登记保存和没收物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办法》的理解适用和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严格依法行政,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加强先行登记保存和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理,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先行登记保存和没收物品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0条。包括总则、先行登记保存和没收物品的管理、没收物品的处理、库房管理、实施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一)规定了适用的基本原则
《办法》第一章规定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
(二)明确了处理期限、处理程序
《办法》第二、三章明确了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以及对没收物品采取拍卖、变卖、捐赠、销毁或者做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处理的程序。
(三)强化了监督监管和仓库管理
《办法》第四章规定了执法大队需设立保管仓库,指定专人管理仓库,对物品进行分案分类存放,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对存放的罚没物品盘点、核查,清单制管理。
(四)就实施和监督作出规定
《办法》第五章明确了执法、财务、执法监督等机构对本部门先行登记保存和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理的职责,并对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