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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 公开范围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公开。
(二) 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信息通过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lscg.leshan.gov.cn/)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三)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时限为常年公开。
(四) 目录匾牌体系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形式等项目内容。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城市管理政府信息。
(一) 申请受理机构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02室
受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4楼城管局办。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3—2410020;
传真号码:0833—2410020;
(二) 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取,也可在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下载。
1. 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申请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 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 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 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 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 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
3.答复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 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 受理流程
三、 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监察局通讯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邮编:614000
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市中区滨河路98号,邮编:614000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邮编:614000


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表.doc